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丰度硼同位素分离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丰度硼同位素分离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n7afYp4wlsh3XZePGTGLvw,提取码为:kydw。
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丰度硼同位素分离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报告书放置在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可直接前往该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参与征求意见的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针对拟建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1、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网络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可研上述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发送以下邮箱(公众也可以直接向下述邮箱发送自己的意见):767834996@qq.com。
2、联系电话
(1)建设单位:梁经理 13173410099
(2)环评单位:安工 18953352120
3、发送信件
(1)建设单位: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梁经理 13173410099
(2)环评单位: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仪器仪表产业园12号楼B座4楼
联系人:安工 18953352120
四、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
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